泗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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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服务指南 Empty 人防办: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服务指南

周二 九月 11, 2018 5:03 pm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6年安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十三条第一款: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就近易地修建。3.《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5号)第七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集结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结合城巿公用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项目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向设区的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该民用建筑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就近易地修建:(一)因地质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二)建设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超出一定深度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筑项目;(三)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该民用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的项目。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第87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下放设区的市(含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
五、申报条件: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在人民防空设防城市规划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
六、申报材料:
(一)宿州市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申请表(电子件,原件1份);
(二)建设单位(或开发公司)机构代码证(电子件,原件1份);
(三)建设单位(或开发公司)法人身份证(电子件,原件1份);
(四)报件人身份证(电子件,原件1份);
(五)授权委托书(电子件,原件1份);备注:需加盖报建单位公章;
(六)发改委立项批文(电子件,原件1份);
(七)地质勘察公司资质(含营业执照);(电子件,原件1份);备注:需加盖勘探单位公章;
(八)土地使用证(电子件,原件1份);
(九)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电子件,原件1份);
(十)地质勘察报告(电子件,原件1份);
(十一)规划总平面图(电子件,原件1份);备注:需加盖设计院、设计师、规划局公章;
(十二)人防工程报建项目基本情况核定表(电子件,原件1份);需加盖报建单位公章;
(十三)地质勘查、城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专业意见(电子件,原件1份);备注: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七、审批流程:1.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防办主任审核。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批复;4.申请人持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批复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应达6级(含)以上。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700元,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二)新建居民住宅楼,除第一项规定的外,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应达到6B级。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缴纳,其他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缴纳。(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外的民用建筑,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计价,其抗力等级应达6级(含)以上。其中,在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内新建民用建筑,可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计价。(皖价费〔2014〕138号)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7098066
十六、监督电话:0557-7018995
十七、办理地点: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点泗县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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