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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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服务指南 Empty 人防办: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服务指南

周二 九月 11, 2018 5:02 pm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6年安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五、申报条件: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2.在人民防空设防城市规划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
六、申报材料:
(一)宿州市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申请表(电子件,原件1份);
(二)建设单位(或开发公司)机构代码证(电子件,原件1份);
(三)建设单位(或开发公司)法人身份证(电子件,原件1份);
(四)报件人身份证(电子件,原件1份);
(五)授权委托书(电子件,原件1份);备注:需加盖报建单位公章;
(六)发改委立项批文(电子件,原件1份);
(七)地质勘察公司资质(含营业执照);(电子件,原件1份);备注:需加盖勘探单位公章;
(八)土地使用证(电子件,原件1份);
(九)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电子件,原件1份);
(十)地质勘察报告(电子件,原件1份);
(十一)规划总平面图;(电子件,原件1份);备注:需加盖设计院、设计师、规划局公章;
(十二)施工图设计院人防设计资质(含营业执照)。(电子件,原件1份);备注:需加盖设计院公章;
(十三)人防工程报建项目基本情况核定表(电子件,原件1份);需加盖报建单位公章;
(十四)审图公司人防审图资质(含营业执照、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回复、安徽省人防统一制式审图合格证);备注:需加盖审图单位公章;(电子件,原件1份)
(十五)人防工程全套图纸(建筑、结构、风、水、电)(电子件,原件1份);备注:需加盖审图专用章。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防办主任审核。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核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7098066
十六、监督电话:0557-7018995
十七、办理地点: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点泗县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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