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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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Empty 粮食局: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周二 九月 11, 2018 6:47 pm
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权力类
一、粮食应急配送网点选定
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三、粮食应急加工网点选定。
四、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选定。
五、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一)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1份。
4、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工具证明材料1份。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1份。
(二)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受理,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实地核查。
3、办结,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粮食收购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公共服务类
一、安粮油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库推荐转报。
二、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
三、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
四、“主食厨房”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直营店认定挂牌申报。
(一)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主食厨房”工程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5、销售产品的QS认证证书
6、名牌产品证书或“放心粮油”证书
(二)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符合《安徽省主食厨房工程经营体系建设管理标准的通知》[粮行2017]101号)规定的餐饮加工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据实填写申报资料递交所在地县级粮食局
2、审查。县粮食局负责核查申报材料或实地核查或询问相关人员20个工作日办结。
五、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申报
(一)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承诺书
5、(配送中心)拥有或租赁粮油品种储存仓房设施证明材料。
6、(配送中心)仓库卫生、消防安全设施证明材料
7、“放心粮油”示范店拥有或租赁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8、(配送中心)质检、保管专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材料
(二)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符合《安黴省“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实施标准(试行)》规定的各类所有制粮油经营者,本着自愿原则,据实填写申报资料,递交所在地县级粮食局
2、审查。县粮食局对粮油经营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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