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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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木采伐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表样 Empty 林业局:《林木采伐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表样

周二 九月 11, 2018 6:19 pm
《林木采伐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表样
一、项目名称:林木采伐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泗县林业局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8项“省、市属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下放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
五、申报条件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位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
3、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
六、申报材料
(一)采伐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采伐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三)林木所有权证明,原件一份;
(四)采伐作业设计书,原件一份;
(五)上年度采伐更新证明(上年度未实施采伐的需加说明)原件一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全县林木采伐量控制在安徽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以内
十二、决定证件: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7017531
十六、监督电话:0557-7022629
十七、办理地点:泗县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林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点泗县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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